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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具体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作者:朱星睿 人气:26

一、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具体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包含以下一些关键内容:

1. 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定义和职责范围,强调内部审计要在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等方面发挥作用。

2. 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赋予内部审计机构更多的权限,以保障其有效履行职责。

3. 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提出要求。

4. 规范了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5. 强调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6. 加强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这些关键内容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效果,推动内部审计在单位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说明

以下为您生成一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说明”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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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管理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对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修订后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的章程等相关要求。

2. 适应性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使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前瞻性原则:借鉴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和实践经验,适当超前规划,为公司未来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4. 系统性原则:注重规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涵盖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审计机构和人员

1. 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持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审计职责和权限

1. 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纳入审计工作范畴,以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功能。

2. 细化了内部审计的权限,明确了审计人员在获取资料、调查取证、参加会议等方面的具体权利,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审计程序

1. 优化了审计项目的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等流程,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2. 加强了审计质量控制,建立了审计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审计结果运用

1. 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建立了整改跟踪和问责机制。

2. 规定了内部审计结果应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干部任免、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五)监督与问责

1. 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了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内容和方式。

2. 加大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力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修订后的影响

1. 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 能够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 促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

五、实施计划

1. 组织相关人员对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行培训和学习,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和掌握新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新规定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对新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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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以下为您生成一份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 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1.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1. 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协助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2.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限:

-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 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 对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 内部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 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X]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批后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五、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2.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审计决定的质量控制等。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3.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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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2. 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1.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3.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1. 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对外投资等进行专项审计。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2.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

-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 检查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 对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终结四个阶段。

2. 审计准备阶段:

- 根据单位的工作重点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项目。

- 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的时间、范围、方式等。

3. 审计实施阶段:

-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和审计证据。

4. 审计报告阶段:

- 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 将审计报告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 审计终结阶段:

-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将审计和处理意见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

-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和处理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审计和处理意见得到有效执行。

五、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审核、审计报告的撰写和审核等。

3.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1.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内部审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和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3. 内部审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七、附则

1. 本暂行规定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2.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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