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亦衡 人气: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以下工作:
1. 会计稽核:防止自己办理的业务自己审核,影响监督的有效性。
2. 会计档案保管:避免可能出现擅自篡改、隐匿或销毁会计档案等违规行为。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工作:以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出纳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以及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降低财务舞弊和错误的风险。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以下工作岗位:
1. 会计稽核:负责审查监督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等工作,与出纳职责需相互分离。
2. 会计档案保管:防止出纳可能对档案进行不当修改或干预。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工作:以形成必要的牵制和监督,避免舞弊风险。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职责分离来降低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几率。
出纳人员通常不能兼任以下工作内容:
1. 会计稽核工作:防止出纳自己收支操作自己审核,失去监督。
2. 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避免出纳可能对档案进行不当修改或隐匿等行为。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形成内部牵制。
这样的职责分离有助于保障企业财务的安全、准确和合规。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以下工作:
1. 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以防止出纳人员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进行篡改等违规行为。
2. 稽核工作,即不能自己审核自己的工作,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避免出现舞弊风险。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相互牵制和监督,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