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晚卿 人气:6
单位出纳人员应避免兼任以下一些工作职责:
1. 会计稽核工作:出纳与稽核相互牵制,兼任可能影响监督审核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 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为了防止出纳人员可能对档案进行不当修改或干预,不应兼任。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与出纳的职责需相互分离,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 物资采购工作:避免既负责资金支付又负责采购,以防范利益输送等风险。
5. 审计工作:与出纳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审计的客观公正。
单位出纳人员应避免兼任以下一些工作职责和义务:
1. 会计稽核工作:出纳与稽核相互牵制,兼任可能影响监督的有效性。
2. 会计档案保管:为保持职责分离,防止舞弊风险,不应兼任。
3. 收入、支出、费用等账目登记工作:这与出纳的收付职责应明确分开,否则不利于核算的准确性和内部控制。
4.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免职责混淆,影响财务数据的清晰和准确。
5. 物资采购工作:防止在采购业务中出现利益输送等问题。
单位出纳人员应避免兼任以下一些工作职责:
1. 会计档案保管:出纳涉及资金收付的具体操作,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存在私自篡改或隐匿相关档案的风险,不利于监督和牵制。
2. 稽核工作:负责对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监督,与出纳自身职责存在冲突,兼任可能影响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些工作与出纳工作紧密关联,兼任容易导致职责不清、混淆账目,也不利于内部牵制和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稽核工作:防止出纳人员自己处理的业务又进行审核监督,失去监督制衡。
2. 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避免出纳可能对档案进行不当操作或影响档案的客观性。
3.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保证这些账目登记的独立性和准确性,防止舞弊行为。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职责分离,加强内部控制,保障单位资金和财务信息的安全、准确、可靠。